中國移動旗下支付公司遭央行罰款,“和包”領券即開戶系違規金融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時下發了持證支付機構自查內容和無證機構的篩查重點,涉嫌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企業將受到集中整治。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支行12月25日公示支付罰單顯示,根據長銀罰字〔2017〕第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中移支付”)因三項行為違規被處以罰款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7年12月7日。
根據行政處罰公示表,中移支付違法行為類型為:1.開立個人支付賬戶未按要求留存客戶身份證影印件;2.存在為金融機構,或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情況;3.存在客戶參與和包券領取活動時,未經客戶同意開立支付賬戶的情況。
關于第二條違規項目,央行15年12月28日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強調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工商信息顯示,中移支付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全資控股,于2011年6月設立,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同年12月獲得央行頒發的移動電話支付和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證。目前持有互聯網支付、預付卡發行和受理牌照,是中國移動旗下支付清算服務公司,負責中國移動全網“和包”業務的平臺建設、產品研發、業務運營。
中移電子官網介紹,中國移動“和包(NFC)業務”是將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種卡片應用(如公交卡、銀行卡、校園/企業一卡通等)裝載在具有NFC功能的手機中,實現多卡合一、手機變錢包的功能。在乘坐公交/地鐵或商場消費時,只需持NFC手機靠近受理終端輕輕一刷即可輕松完成支付。
12月12日,中國移動發布公告暫停和包支付非實名用戶支付功能公告,要求個人用戶通過實名認證后使用該業務。
此次處罰公示表內,根據長銀罰字〔2017〕第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華夏銀行長沙分行因存在代理設置密碼違規操作行為、信用卡營銷存在不實或夸大宣傳等,被處罰款7.2萬元。
根據支付搜數據,可統計出2017年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已至少公開了百張行政處罰決定單,2016年央行對支付機構開出的罰單約為44張。2017年第三方支付罰單數量上升,相關監管趨嚴。央行近期公示的罰單信息提及的違規類型主要包括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違反備付金管理相關規定、為無證機構提供交易接口等。
11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時下發了持證支付機構自查內容和無證機構的篩查重點,涉嫌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企業將受到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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