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光標被辭退員工再回應:將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觀點
藍色光標被辭退員工在文章中表示,在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公司工會從未以任何形式與其聯系或接觸,同時在辭退通知書中也沒能給出任何理由,涉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
3月24日上午消息,針對昨日晚間早些時候藍色光標聲明稱被辭退員工爆料與事實嚴重不符,已啟動調查將起訴一事,藍色光標被辭退員工在微信公眾號“有點自我”再度發布回應稱,將針對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起勞動仲裁,并將就公司損害其名譽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保留就公司的違法行為向證監會、勞動監察等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等一切合法權利。
藍色光標被辭退員工在文章中表示,在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公司工會從未以任何形式與其聯系或接觸,同時在辭退通知書中也沒能給出任何理由,涉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
公司公然指責一個員工有曠工,遭客戶投訴,員工關系不和等問題,應該由公司拿出證據。如沒有這些事實,公司應該道歉和澄清。
同時,該員工稱并未要求公司對外發聲明稱其為優秀員工,而是在談判中,希望就名譽問題能和藍標達成共識,希望公司能夠給予其一個相對客觀真實的評價。(建宇)
以下為藍色光標被辭退員工最新回應全文:
大致看了一下藍色光標的后續聲明,這里來回應一下。
首先,雇主逼迫員工辭職是違法行為,而不是簡單的HR個人行為,更不僅是一個“態度問題”就能解釋的。公司應真誠反醒并整改,賠償損失并向公眾致歉,而不是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
公司未經合法程序,甚至在辭退通知書中都沒能給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就違法解除了與一個員工的勞動合同,本來就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公司卻說將嚴格遵照國家法規給予“離職補償金”,法律邏輯如在?最大程度的善意又體現在什么地方?
公司如果公然指責一個員工有曠工,遭客戶投訴,員工關系不和等問題,應該由公司拿出證據。如沒有這些事實,公司就應該道歉和澄清。
另外,我也沒有要求公司對外發聲明,說我是優秀員工,這個節奏不要亂帶。談判中,我們也是希望就名譽問題能和藍標達成共識,希望公司能夠給予我一個相對客觀真實的評價。
在公司違法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之前,公司工會從未以任何形式聯系或接觸過我。
接下來我也會依法提起勞動仲裁來維權并向公眾披露司法程序所確定的事實真相。
另外,根據工會法,工會的調查針對的是“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公司現在要求工會介入,是要主動調查自己侵權的行為嗎?
我將針對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起勞動仲裁,并將就公司損害我名譽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保留就公司的違法行為向證監會、勞動監察等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等一切合法權利。
(來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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