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2單還要1000元以上,薅員工羊毛?蘇寧因這事被刷屏互聯網+
從今天早上,筆者的朋友圈就就被蘇寧的“全員營銷”刷屏了!
從今天早上,筆者的朋友圈就就被蘇寧的“全員營銷”刷屏了!這些人也都不是微商啊,怎么突然就開始賣貨了?
納悶著咨詢了一圈下來,基本都遇到了這樣的狀況。
看到這,筆者似乎也明白一些了,無非就是攤派任務了。
有員工就給筆者發來了詳細規則。筆者在這也給大家劃了重點。
考核時間27-29日三天時間,考核期間人均保底不得低于2單,且訂單總金額要達到1000元及以上。懲罰當然也是有的,只不過不是罰錢。未完成考核任務,將以本次考核期間累計完成金額與考核標準差額部分作為懲處作為培訓經費,作為專項推客培訓。
簡直完美的一魚多吃啊,完成了銷售額,下載量,新增客戶,沒有付出任何營銷成本,員工的剩余價值一網撈盡。那筆者就想多問蘇寧一句了,員工的價值榨取完了,是不是就該被優化了啊?
好了,事已到此,我們基本都了解清楚了,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公司能否在規章制度中要求員工未完成公司的銷售目標而轉發公司廣告,并對未完成任務的員工變相扣減工資。
我們先來說說什么是有效的規章制度。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要滿足3個條件,內容合法合理,制定過程經過了民主程序,規章制度已向員工公示。我們暫且不討論蘇寧這一事是否走過法定程序,也就是是否在制定過程經過了民主程序,規章制度是否已向員工公示。僅在內容層面討論蘇寧要求員工完成公司的銷售目標,并對未完成任務的員工變相扣減工資,這一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一、合法性層面
對員工罰款或者扣減工資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那么有哪部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完不成公司的臨時規定而扣工資的呢?沒有!因此,員工未完成任務就變相扣減工資這一制度不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層面
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無限放大乃至超越勞動過程和勞動管理的范疇。
蘇寧公司要求全產業員工賣貨的行為其實是公司濫用勞動管理的權限,對員工的自由作出了額外的限制。因此,蘇寧這一做法不具有合理性。
三、我們該怎么辦?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蘇寧出具的這項臨時通知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應屬無效。如果蘇寧的員工因為未完成任務而被變相扣了工資,員工有權維權。
寫在最后:
刷屏這是如今最惹人厭的事情,不但丟了信任還會失去朋友。那些刷屏大戶曾經很流行一句話:“我們賣的不是產品,而是信任。”而如今隨著“賣信任”的人越來越多,最終他們失去了一切朋友。而企業利用員工朋友的這層信任去綁架員工,這種行為用筆者的話來說就是,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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