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費者隱私,以監控的名義做直播斷不可行觀點

這是一個程序員就能解決的安全問題
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90后聲討360水滴直播侵犯消費者隱私的文章,反映水滴直播中仍有大量商家通過監控攝像頭進行直播,將店里的場景實時直播到平臺上,而進店的消費者卻對此毫不知情。
除了一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意開通直播功能的外,商家參與直播的動機主要是受到免費硬件、品牌宣傳、流量來源等利益的驅動。一部分是因為免費獲得了360提供的硬件產品,拿人手軟只好同意開通直播作為交換; 另一部分是希望通過直播給自己的店鋪帶來曝光和流量,從而提升銷售業績。而水滴直播看似為商家免費提供硬件吃了虧,但實則以很低的成本獲得了豐富的內容來源,屬于典型的吃小虧賺大便宜。
這種看似平臺和用戶合作雙贏的模式,在推出之后卻飽受外界質疑。這次的90后聲討并非水滴直播遭遇的首次指責,其實早在今年5月就有過類似的新聞報道。由于直播場景為商家經營場所,進入場所的消費者就不可避免地被直播出去。而消費者進入公共場所,并不代表他們就喪失了隱私權、肖像權等個人權利,因此其中質疑最多的,就是直播監控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侵犯。
其實被侵犯隱私權的不止是消費者,同時還有商家的員工。在企業中,老板或管理層具有一定的權勢,他們在決定是否直播時往往只考慮自己或股東的利益。當企業將監控攝像頭進行實時直播,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侵犯了企業員工的利益。在水滴直播平臺上,甚至將企業辦公室進行直播的也不罕見。
誠然,水滴直播對于商家使用監控攝像頭進行直播確實有相關的免責條款,條款中它甚至將所有的法律責任推到商家身上。但這樣做并不能逃脫其平臺監管責任,按照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作為直播平臺水滴直接應承擔四大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和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值班巡查管理措施、完善應急處理管理措施。
第一條不得而知,但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后三條水滴直播做得并不到位。在商家直播侵犯消費者權利多次引發爭議后,水滴直播于今年9月出臺了《商家設置直播提示公告》,要求直播商家在店內進行公示,并在簡介中標注“本店直播已告知顧客”字樣。
近日網友在北京的調查中,沒有看到商家在店內張貼本店正在直播的標識。昨天我打開了北京的91家直播商家,發現在簡介中標注“本店直播已告知顧客”的僅有1家。這表明水滴直播平臺僅限于在網站發布公告,并真正沒有盡到用戶告知義務,更沒有就此進行專項檢查。
早在紅藍黃幼兒園出事之時,周鴻祎曾高調表示要為全國幼兒園不限量免費提供攝像頭,以保護家長對孩子信息的知情權。但這次水滴直播卻有意無意間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粗暴地踐踏了消費者和員工的隱私權。同樣的技術和產品,在不同的背景之下卻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立場,真是讓人感嘆。
根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也就是說,即便是進行了公示,商家監控直播侵犯消費者和員工等第三方群體的隱私,仍違反了該條規定,當在禁止之列。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水滴平臺上商家直播的用戶隱私保護工作,是一個程序員就能解決的問題。以監控的名義做直播斷不可行,希望相關職能部門應盡快介入,禁止商家和企業使用安保監控進行直播,切實保護消費者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作者介紹:螞蟻蟲,科技評論人,專欄作者。微信公眾號:螞蟻蟲(miniant-cn)】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