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江蘇發網貸指引 公開宣傳有七“禁令”金融
第三章 品牌宣傳 第四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網絡借貸平臺品牌宣傳建設,附《江蘇省網絡借貸平臺品牌推廣規范指引》(征求意見稿)全文。
網貸之家獨家獲悉,近日江蘇省下發《網絡借貸平臺品牌推廣規范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指引)。指引表示,為規范江蘇省網絡借貸平臺品牌宣傳推廣,促進全省
網貸之家訊 網貸之家獨家獲悉,近日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網絡借貸平臺品牌推廣規范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指引)。
指引表示,為規范江蘇省網絡借貸平臺品牌宣傳推廣,促進全省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現行《廣告法》、《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適用于網絡借貸平臺品牌宣傳建設、在江蘇省注冊的公司法人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指引提出平臺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另外涉及七項內容的不得違規宣傳,其中三點值得注意,具體包括:
一、網貸平臺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二、平臺不得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達進行品牌宣傳。
三、平臺不得用存管銀行做營銷宣傳。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還提出,網絡借貸平臺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要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需明確標注“投資有風險,購買需謹慎”等風險提示語。
指引有效期限為5年。
附《江蘇省網絡借貸平臺品牌推廣規范指引》(征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江蘇省網絡借貸平臺品牌宣傳推廣,促進全省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現行《廣告法》、《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網絡借貸平臺品牌宣傳建設,凡在江蘇省注冊的公司法人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皆適用本指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推廣渠道
第三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第三章 品牌宣傳
第四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第五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故意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對平臺和產品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
第六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達進行品牌宣傳;
第七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第八條 網絡借貸平臺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來證明和宣傳平臺實力或理財產品;
第九條 在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網絡借貸平臺不得用存管銀行做營銷宣傳;
第十條 網絡借貸平臺宣傳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
第四章 風險提示
第十一條 網絡借貸平臺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要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需明確標注“投資有風險,購買需謹慎”等風險提示語;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 本指引由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
第十三條 本指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網貸之家 文/舒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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