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生效第一天 谷歌和FB面臨88億美元訴訟觀點
在GDPR正式生效的第一天,兩大科技巨頭谷歌和Facebook因在分享用戶數據方面涉嫌違規,遭遇法律訴訟,面臨的罰金總額分別為37億歐元和39億歐元(總額約為88億美元)。
5月25日發自硅谷
在GDPR正式生效的第一天,兩大科技巨頭谷歌和Facebook因在分享用戶數據方面涉嫌違規,遭遇法律訴訟,面臨的罰金總額分別為37億歐元和39億歐元(總額約為88億美元)。
GDPR全稱為通用數據保護監管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是由歐盟所頒布的保護歐盟區內所有人數據隱私安全的法案,于今年5月25日正式生效。GDPR要求科技公司在收集和共享用戶數據時,提出更為清晰明確的獲準條款,為了應對GDPR所提出的要求,各大科技公司已經在更改隱私協議和收集數據的具體政策,但目前為止,對于歐洲監管者如何執行該法案尚未明確,大多數科技公司對于該法案的生效依然準備不足。
在GDPR正式生效之前,谷歌和Facebook已經對旗下政策和部分產品做出了相應調整,但根據對谷歌和Facebook提出訴訟的文件稱,這兩家公司在獲得用戶同意分享其數據,僅僅讓用戶在相應條件框內打勾并同意,這也是大多數科技公司的通用做法,但訴訟指出,這樣的做法違反了GDPR的條款,條款要求對具體的數據分享都需要做出解釋并獲得同意。
該訴訟分別針對Facebook的主應用以及旗下的Instagram和Whatsapp應用,以及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統。
谷歌和Facebook均對該起訴訟提出異議,稱目前保護用戶數據隱私的措施已經充分滿足了GDPR的要求。
谷歌在一份聲明中稱,“我們從最早期就將隱私和安全注入到我們的產品中,并且致力于遵守歐盟的GDPR提出的要求。” Facebook也在一則聲明中表示,“在過去18個月中,我們已經做好了準備以符合GDPR的要求。”
今年3月份爆發的關于Facebook平臺上用戶數據遭到大規模泄漏的丑聞,令科技公司對于用戶隱私數據的保護受到廣泛關注,GDPR的正式生效,也令科技公司在這方面受到更為嚴厲的政策監管。Facebook在歐洲地區有大量用戶,根據該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財報顯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歐洲地區日活躍用戶數為2.82億人,遠高于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1.85億。
【來源:騰訊《一線》 作者:紀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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