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優品無資質放貸,監管責令其資金方云南信托整改金融
或導致大量不具備放貸資質的助貸機構被一鍋端,比如云南銀保監局提到點名的小象優品運營方無錫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
鐳射財經注意到,除了云南信托以外,小象優品的資金方還包括渤海信托、民生信托、西藏信托、南京銀行、昆侖銀行、北銀消金、長銀消金、沛和小貸、愛施德小貸、新浪易融等。
來源 | 第一消費金融
據媒體透露,2020年3月2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向一名信訪者下發了《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2020〕9號),表明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簡稱“云南信托”)存在違規將授信、風控外包,發放過高利率貸款和作為信托通道變相為無金融資質的機構發放貸款等多項不合規問題被云南銀保監重點關注、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和責令整改。
以下為文件全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2020〕9號
趙靜雅:
我局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您反映“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勾結無金融行業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非法發放貸款”的有關信訪材料。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相關規定,我局于2019年12月25日受理該事項并向您發送了《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因該信訪事項較為復雜,之后又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信訪事項延期告知書》發送給您。我局受理該信訪事項后,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將核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告知如下:
一、信訪事項基本情況
經核查,2019年10月27日,您通過無錫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石云公司”)開發的“小象優品”移動應用平臺向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信托”)申請貸款8000元,并與云南信托簽訂了《云南信托-普惠2022號單一資金信托信托貸款合同》,云南信托隨即向您名下賬戶發放信托貸款8000元,之后“小象優品”移動應用向您提示“手續費1440元”,現該筆貸款已由云南信托與您協商結清,您最終歸還貸款本金8000元,未收取利息。
從云南信托與源石云公司的業務合作模式看,主要涉及2個信托計劃項目:源石云公司作為一般委托人投資于云南信托設立的“云南信托-云象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云南信托-云象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又投資于“云南信托-普惠2022號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云南信托-普惠2022號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用于投資發放信托貸款。同時云南信托又與源石云公司簽署信托資產服務顧問協議,約定由源石云公司作為資產服務顧問,為普惠2022號信托計劃項下資產提供包括開發潛在借款人,對借款人資信進行初步審查,對貸款金額、期限、貸款用途、還款方式作出初步貸款審核意見,保證合同簽署均為借款人本人完成,收集和保管借款人貸款資料等服務。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源石云公司信息,該公司并無金融業務經營資質。
二、信訪問題核查結論及處理意見
經核查,我局認為云南信托在開展此項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違規將部分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
源石云公司作為一般委托人投資于云南信托設立的“云南信托-云象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而云南信托又通過與源石云公司簽署信托資產服務顧問協議的方式,將“云象2號”所投資的“普惠2022號”信托計劃項下資產(信托貸款)涉及的開發潛在借款人,對借款人資信進行初步審查,對貸款金額、期限、貸款用途、還款方式作出初步貸款審核意見,保證合同簽署均為借款人本人完成,收集和保管借款人貸款資料等本應由其親自履行的部分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委托外包給“云象2號”信托計劃的一般委托人源石云公司,違反了《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的監管規定。
(二)作為金融機構違規發放“一浮到頂”的過高利率的信托貸款
云南信托在此項信托貸款業務中,與借款人簽訂的信托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年利率高達3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僅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支付請求予以支持。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嚴格依法限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的司法政策規定,云南信托作為金融機構,在信托貸款中設定36%的年利率明顯過高,未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云南信托違反了《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的規定,以及《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的規定。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非法發放貸款”的問題
經我局核查,云南信托在辦理該項信托業務過程中,存在違規將部分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源石云公司,以及作為金融機構發放“一浮到頂”的過高利率的信托貸款的違規問題,且源石云公司并無金融業務經營資質。但與借款人簽署信托貸款合同的主體以及信托貸款的發放主體均為云南信托,而非源石云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因此根據現有證據,我局不能認定信訪人所反映的“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勾結無金融行業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非法發放貸款”的問題。但根據“穿透監管”的原則查看云南信托與源石云公司此項信托業務合作的實質,云南信托存在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的不當業務合作,作為信托通道變相為其發放貸款的問題,違反了《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有關規定。
針對核查發現的上述問題,我局將嚴格依法對云南信托采取相應監管措施,責令云南信托認真進行整改,并進一步加強對云南信托有關業務的監管,督促其不斷提高依法合規經營水平。
若您對我局本處理意見不服,可自收到本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復查。
感謝您對我局的信任與支持。
2020年2月24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信訪專用章)
“一直以為他們做現金貸搞定了監管,原來結果如此。不知道其他地方的銀保監是否會效仿,對其他信托公司的消金業務影響會多大。去年給他們做房抵業務培訓時,合規風控都很關心資金用途審查和授信審批的問題,給人風控很嚴的錯覺?!卞\天城律所的人士在朋友圈中稱,“影響最大的是第三項處罰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如果這么認定,所有消費金融類的助貸合作都涉嫌違規。”
針對上述朋友圈,云南信托一位人士評論該律師人士稱,“這樣評論你的客戶不太好吧。”第一消費金融認為律所崇尚法律法規,這是起碼的公允,前述律所人士評論在理。
從云南銀保監局的文件來看,有以下幾點值得消費金融全行業關注:
一、云南銀保監局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的放貸平臺應該具備貸款資質;
二、云南銀保監局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三、云南銀保監局否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發放貸款利率到36%的貸款,從其引用的條款來看其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不超過24%的年化利率的貸款;
四、云南銀保監局認為信托不得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的不當業務合作,淪為信托通道變相發放貸款,否決了助貸模式。
先講第三點,實際上市場上目前主流的現金貸玩家,如果加上逾期罰息,幾乎沒有多少是年化利率低于24%的,無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是無牌機構均綜合利率較高。如果全國的銀保監局都效仿云南銀保監局的標準進行監管,市場上絕大部分機構均涉嫌發放高利貸。
第一點和第四點最具殺傷力,云南銀保監局實際上否決了持牌機構與無牌機構合作放貸這一助貸、聯合貸商業模式,對市場上絕大多數無牌機構參與進消費金融行業進行了合規否決。這一監管態度,如果引起各個省級、市級和縣級的公安注意,給各地公安吃下專業監管機構的政策研判定心丸,或導致大量不具備放貸資質的助貸機構被一鍋端,比如云南銀保監局提到點名的小象優品運營方無錫源石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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