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破冰智能
《指導意見》為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指導國有企業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本報記者 陳巖鵬 北京報道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會議指出,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要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中企之聲研究院院長李錦認為此舉意義重大,他對《華夏時報》記者說,“過去薪酬改革主要針對的是高管,現在則是職工,這次強調的是勞動生產率,更進一步確立了職工在企業中的地位,職工盼望已久,職工的勞動和企業的價值是一致的,強化了按勞分配。”
2015年8月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提出,要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
《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和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
在當年9月的國新辦召開的吹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人士表示,《指導意見》為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推動建立健全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初步考慮是,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改革。堅持和完善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機制,逐步擴大競爭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自主權,健全平等協商確定機制;對部分收入過高的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
二是指導國有企業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由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結合市場競爭程度和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崗位職責和績效貢獻自主確定不同崗位人員工資,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增強關鍵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競爭力,激發企業內生活力。
三是加強和改進國家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薪酬調查與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通過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等信息,為國有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及其增長水平提供信息支撐。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陳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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