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面李國慶:一邊高呼判離 一邊不交證據觀點

翻來覆去的俞李案,扯不斷,理還亂。
翻來覆去的俞李案,扯不斷,理還亂。作為局外人,過去圍觀者們大都抱著看熱鬧的心態。如今,千呼萬喚,隨著8月12日的庭審結束,關于這件事的始末總算流露出來了。只不過知道的越詳細,大腦中的疑問似乎也愈加的明顯。
過去,一直以為堅持不離婚的女方,如今事實證明這其實是種誤解。而一直扮演“傻白甜”般的男方似乎也終于卸下了自己的面具。尤其是這次庭審過程中流露出的疑問,或許也更值得關注這件事的大眾尤其是法務工作者的思考和評判。
坎坷的審理歷程:拖沓的原告舉證,匆忙的被告回應?
眾所周知,證據制度歷來是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然而,此次持續很久的俞李離婚案卻多少讓人有些摸不清頭腦。
李國慶作為原告,承擔舉證之責,而他卻不知何故在提起訴訟后不交訴訟證據。直到11個月之后,在6.15號才第一次提交證據,而且也只是薄薄的幾頁。然后,在此之后的事情我們都知道,到處流傳著俞渝堅持不離婚的言論。
既然是起訴離婚,證據不是主張離婚的男方提嗎?你不提證據法庭又該怎么判決呢?以至于還產生了一系列陰謀論說法,什么轉移資產啊之類的。事實上,說轉移財產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卻一直只是單純的指責足以證明有些外強中干。
如今看來,阻礙離婚案審理的主體都找錯了,出發點都定位錯了,那么所謂的陰謀論更是錯的離譜。
終于,提起訴訟13個月之后,8月12號庭審,李國慶更換了律師,同時也換了離婚訴訟要求,并且提交了500頁的證據。
從嚴謹的角度出發,不是法律人,對此了解不多,不便做過多的法律解釋。只不過作為公民會也有些基本法律常識。通常舉證應該有舉證時限制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期間制度。
如此一來,就又產生了兩個問題:第一,明明是自己不提出證據,影響案件的審理,為何還要倒打一耙?李國慶口口聲聲的想趕緊離婚但實際上卻一直不提供證據不知道是為何故。第二,也是最讓人感到詫異的是,李國慶在提交完500頁證據后,法庭宣布兩周后證據關閉,而俞渝卻只有2周時間準備材料?二者似乎所享受到的待遇差距有些明顯。
男方為什么可以拖這么久才遞交證據而女方卻只能如此匆忙?男方拖這么久究竟有沒有違反舉證時限制度?這些或許需要更專業的人才能解釋,只不過對于圍觀的群眾而言這似乎是有些難以讓人理解。由此,在接下來關于李國慶為何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的猜測聲可能也會不絕入耳。
復雜的俞李案,難了結的離婚官司
真相只會遲到不會缺席,不得不說,李國慶給廣大吃瓜群眾開了個不太好的玩笑。
一邊肆無忌憚的拖沓提交證據耽誤案件的審理,一邊再表現自己極度的期盼趕緊離婚。
如今,雖說李國慶提交了500頁的證據,然而二人的婚內約定和兒子案屬于關聯案,這就注定離婚不能草率宣判。
8月9日晚,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在其個人微博上稱,自己和俞渝被兒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確認自己和俞渝為他代持當當股份的代持協議有效。而這其實就引出了關于這一家三口,有關當當股份的協議。
而在8月10日,央廣網爆出李國慶俞渝夫婦之間存在“婚內約定”,約定股權3:7(李國慶3俞渝7),下午當當網回應李國慶微博,稱:相關訴訟屬實。關于股權分配問題,俞渝、李國慶曾有“婚內約定”,與其子三方股權比例為56:24:20,且已按該比例進行了工商變更。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少律師都指出這一協議是合法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通過書面方式約定共同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時才平分。
關于股權存在合法有效的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因此應當按照其約定的確定為歸雙方各自單獨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加上兒子的,因此形成了三方俞渝56%,李國慶24%,兒子20%的比例分別所有的財產權利狀態,上述約定經雙方當事人微信記錄予以確認。
很顯然,俞渝無疑是最大的股東。無論是從婚姻法的角度,還是公司法的角度,無論誰先誰后,結果其實都是一目了然的。
不得不說,李國慶拖沓上交證據并且引導輿論,到頭來其實終究只是一場夢,總想著控制當當,反而把最后的體面給丟失了,只剩一地雞毛。如今公眾都知道是李國慶一直不遞交證據,真相大白,“傻白甜”、“老實人”的人設也甭了,成為徹徹底底的輸家。
“雙面”形象畢露:輿論載舟,亦能覆舟
一場拖拖拉拉可能還要繼續演下去的離婚案,也讓我們看到了兩個不一樣的李國慶。
一面是憤慨,傻白甜、老實人,作為文科狀元,書的一手好文章。什么“終點相連即原點,親人亦作陌生人”,確實感染了一大部分人。
然而,當看到李國慶的另一面往往又會有不同的感覺。另一面的李國慶,顛倒黑白,目無法紀,藐視公堂,威脅女性。
6月18日,鑒于李國慶已經在網上講述自己的家暴歷史,俞渝向東城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然而,令人意想不到是,俞渝的申請被法院駁回。
隨后發生的,就是李國慶率30人、含社會人來到當當,攜帶電鉆,進入防盜門,搶走幾名保安的手機、限制保安人身自由,撬開保險柜,搶走公章、U盾等資料。李國慶清晨的30人行動。最后,李國慶被行政拘留10天。
而就在前天8月12日庭審中,李國慶突然當著法官的面大吼:“再不判,我就要殺人了!”
值得一提的是,李國慶還在微博上點贊了“江蘇男子法院門口捅死離婚妻子”,轉發了“杭州殺妻碎尸案、丈夫以殘暴手段對付妻子”。
在外人看來,李國慶似乎給人一種肆無忌憚的感覺,是誰給他的勇氣讓他當庭叫囂殺人?是誰給他的勇氣讓他公然搶奪公章?是誰給他的勇氣讓他玩弄輿論情感?
如今,考慮到現在發生的事,俞渝第三次向東城法院提請人身保護令申請。在外人看來這也應該是合情合理的吧?只是不知道此次是否可以如愿以償。
對于李國慶而言,兩口子的事,為何非得屢次公開討論發文,鬧得沸沸揚揚?有證據為何不趕緊提出來判了,何必拖沓這么久?口口聲聲的愛當當,鬧得滿城風雨這對當當形象有好處嗎?
確實,以一個弱者的身份容易引起大眾的同情心和輿論支持,然而當大眾意識到真相之后,他勢必也要承擔輿論方面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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