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貸備案登記辦法發布 電子合同無需存證金融
的強制要求網貸平臺將電子合同存給第三方平臺,在北京市發布的登記備案管理辦法中,無疑成為北京市乃至全國網貸行業登記備案管理的一個風向標。
全國已有廈門、廣東省(深圳市除外,下同)、上海、深圳等省市陸續下發了P2P網貸備案登記相關的監管辦法。在這些辦法中,都強制要求網貸平臺“與第三方電子合同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發布關于《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一通知的發布,無疑成為北京市乃至全國網貸行業登記備案管理的一個風向標。
網貸天眼關注到,全國已有廈門、廣東省(深圳市除外,下同)、上海、深圳等省市陸續下發了P2P網貸備案登記相關的監管辦法。在這些辦法中,都強制要求網貸平臺“與第三方電子合同存證平臺簽訂合同存證的委托合同”的內容,這一硬性規定使得網貸行業中一定體量的大平臺普遍對此項政策充滿擔憂。
看起來更“規范”了,為何卻讓人憂心忡忡了呢?原來此項規定在信息安全、商業數據保護等方面與《網絡安全法》的要求相悖,將企業數據悉數奉獻給第三方,雖使監管“合規”,卻讓被管理的各大網貸企業陷入數據泄露的風險泥潭,原本有利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管理辦法》事實上卻在“違法”(《網絡安全法》),讓人擔心此項規定引發的數據安全風險會不會是網貸行業下一個風險的集中引爆點。上海市某大型P2P平臺負責人坦言:“ 如果引入第三方電子合同存證機構,如此大基數的用戶數據和信息,將毫無保留的暴露給提供存證服務的機構。這對網貸平臺來說可能導致致命的系統性風險!”
在北京市發布的登記備案管理辦法中,并未“一刀切”的強制要求網貸平臺將電子合同存給第三方平臺。這是因為北京在這方面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模式,無需將電子合同存給第三方平臺就可以解決電子合同法律保障問題。隨著《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北京這一做法無疑將給全國網貸行業帶來示范和引領作用。
據了解,關于電子合同問題,網貸行業目前存在兩類解決方案:
第一種是以不獲取平臺信息和交易數據又能滿足法律要求為特點的可信時間戳加電子簽名方案(TSA+CA),這種方案一般是在平臺本地部署電子簽名軟件,通過使用第三方CA的數字證書來標識簽署者身份,電子合同使用數字證書簽署后向國家授時中心建設的時間戳服務機構(TSA)申請可信時間戳認證。經CA簽名和TSA認證的電子合同,在出現糾紛時無需公證和司法鑒定就可以作為有效的電子證據使用。
另外一種是網貸平臺與第三方存證和簽名平臺對接,將需要簽署的電子合同以及投資人、借款人身份信息交提給第三方平臺,由平臺生成并保存簽署后的電子合同。出現糾紛時,由平臺方向與其合作的公證處或司法鑒定機構提供合同數據,公證或鑒定機構出具相應書證給裁判機關。
隨著網貸行業的發展,在滿足監管需求的情況下,能否將選擇權交給平臺也體現了行業監管部門的管理藝術。
關于電子合同,各地管理部門如何去作,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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