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輔導員騙58名學生網貸110萬 被判刑12年金融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山東某大學原輔導員張某伙同他人,在短短1年時間內,先后騙取該校58名學生的信任,冒用受害者名義,從互聯網平臺零首付分期購買電子產品或借貸,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山東某大學原輔導員張某伙同他人,在短短1年時間內,先后騙取該校58名學生的信任,冒用受害者名義,從互聯網平臺零首付分期購買電子產品或借貸,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目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9家涉事公司78萬余元。
報道顯示,張某原是山東某大學的輔導員,2013年12月辭職后,他通過QQ認識了胡某(另案處理)。“對方說,可以利用大學生身份信息辦理分期購機業務,取得手機后再賣掉,每名學生每部手機給500到1000元好處費,再給分期平臺還3次款,剩余的錢兩人平分。”他覺得有利可圖,就答應了。
隨后,張某找到該校的輔導員徐某等人,讓他們聯系學生,每介紹一名學生網貸分期購買一部手機,輔導員得到500至1000元不等的提成。
幾名涉事輔導員怕擔責,要求張某出具學生不被追責、信用不受影響的保證,于是,張某就在他租賃的潘村商業街門頭房掛上“濟南優越商貿有限公司”牌子,讓胡某以“徐文”的名義與學生簽訂保證協議。這樣一來,幾名涉事輔導員就去“忽悠”學生了。其中一名輔導員稱,共介紹了16名學生,得到了19500元好處費。“我分兩次給了班長7000元,后來學生催著還款的時候,他(張某)又從我手中拿走2960元。”
短短一年時間內,該校58名大學生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校園貸”案件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9家涉事公司78萬余元。
該案承辦法官呂厥中表示,在該案中,大學生為了獲取“好處費”,主動將個人身份證借與他人辦理貸款和消費,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呂厥中提醒廣大學生要對形形色色的“校園貸”提高警惕,增強抵制物質誘惑的能力,萬萬不可因小失大。
此前,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強調,高校輔導員、班主任要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及時發現學生在消費中存在的問題。
【來源: 金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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