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化險為夷背后,自媒體時代法律公關有多重要?觀點
關于前段時間堪稱業界楷模的海底撈公關無需贅述,一句話概括就是“這鍋我背,這錯我改,員工我養!”層層遞進、邏輯縝密,很多人都驚異于這場危機公關的技術性,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這場完美的…
“營銷界又一神話:海底撈的完美公關”
“三個小時火線回應,海底撈危機公關比別人高出一座珠穆朗瑪”
“海底撈認錯,我代表我媽和她媽原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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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前段時間堪稱業界楷模的海底撈公關無需贅述,一句話概括就是“這鍋我背,這錯我改,員工我養!”層層遞進、邏輯縝密,很多人都驚異于這場危機公關的技術性,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這場完美的危機公關其實是一位律師的手筆。
在如今這個網絡發達的自媒體時代,公關對于一個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是當負面情況發生時很多企業都存在誤區,覺得危機公關只需要公司的行政、公關部門處理,或者外聘專業的公關公司進行處理。其實不然,公關不僅僅是專業PR的事兒,尤其近幾年來,危機公關的處理中律師的身影越來越多,公開信里“已全權交由律師處理”、“保留對此進行法律追究的權利”等話語更是比比皆是,可見法律在危機公關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危機當前,法律工作者的優勢大有助益
一般來說,危機公關的處理步驟是成立小組,查明事實,收集整理相關的證據,制定、執行處理策略方案,這其實和律師辦案的流程類似,因此律師本身天然具有處理危機公關的思維。除此之外,由于法律工作的特殊性,從業人員在其他方面同樣也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
1、法律行業的權威性
眾所周知,法律在整個社會調整機制和全部社會規范體系中都處于主導地位,一切國家及社會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因此,在處理危機公關時,法律從業人員撰寫的公開信,從法律角度發出的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等,相對于其他行業的做出的說明,更具有公信力和說服力。
2、法律知識的專業性
當企業牽涉到負面問題時,無論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還是合法權益收到他人侵權,法律從業人員都可以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做出分析。一方面,向企業解釋說明其侵害行為的違法程度,面臨何種相對應的法律后果,而后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以便于企業做出有力的決策去安撫被侵害者以及社會大眾的情緒,從而盡量挽回極端個例事件給企業的造成的形象損壞;另一方面,可告知被侵權企業依法享有哪些權益,侵害者應當何種法律責任,據理力爭。
3、法律思維的嚴密性
負面事件的分析、公開新信件的發表……法律思維的嚴厲性體現在處理危機公關的整個過程里。就拿“海底撈事件”來說:第一,承認錯誤,感謝監督;第二,馬上整改,歡迎舉報;第三,管理問題,不開員工;第四,表明態度,以后會更好……行云流水,一氣呵成,在企業普遍缺乏責任感的當下,消費者頓生好感。當然,這縝密的邏輯主要外現在公開信里,而
針對負面作出必要的文書聲明正是危機公關不可缺少的一項手段。法律工作人員受長期工作思維的影響,在撰寫時往往思路清晰、條例明確、言簡意賅,越是簡明扼要的表達越能獲得公眾的認可感。
4、律師談判的技巧高
其實公關事件的處理不僅僅是對輿論的影響,還包括與當事人的溝通協調,怎樣進行談判,恰恰是律師的職業技能之一。比如勞務糾紛,用人企業在回應社會,維護自己良好形象的同時,更需要派相關律師與員工進行協商談判,向員工闡釋分析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敲定穩妥的處理方案,從而解決糾紛,這樣也可以避免員工利用網絡進一步對企業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和頤酒店是反例,最好的公關在于有效的預案機制
去年4月份,一位微博名叫“彎彎”的女孩在北京酒仙橋的和頤酒店遭受陌生男子劫持,而酒店卻未能及時做出反應。由于這起事件觸碰到了每個女生的切身利益,引發共鳴,又經一些網絡大V轉發,迅速火爆網絡。但是近24小時后才出的聲明、避重就輕的聲明內容,與高熱度社會輿論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和頤酒店背后的如家酒店集團高冷靜的反應。
回避、搪塞、推卸責任……行業人都說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失敗公關案例,給如家和攜程的品牌帶來沉重打擊,甚至許多網友得不到酒店和攜程的及時回應,跑到攜程代言人鄧超的微博下質問。當時,為安法律金融CEO也就是上海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董冬冬律師也發文《法律人為啥說如家事件危機公關弱爆了?》指出:這一偶發性法律事件,已經對如家集團構成一場不大不小的危機事件,而所有企業的危機,根據代償原理,都會轉化為法律方面的責任承擔,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其實,和頤酒店劫持事件應該以厘清法律關系為根本前提:
1、民事責任。彎彎在攜程下單入住和頤酒店,三者之間形成住宿服務合同關系。彎彎在住宿時遭受人身侵害,且酒店保安等人員在見到后并未制止,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且存在不作為的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如家集團處理此危機公關的第一步應該是明晰本身是否違反合同義務、存在過失。
2、行政責任。酒店為旅客提供住宿,需對旅客的安全負責,因此也要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管。有外來色情卡片,有外來人員且存在侵害旅客行為,酒店應該配合相關行政部門的調查,向公眾作出說明。
3、刑事責任。從事件爆出來的視頻上看,侵害人已經涉嫌犯罪了,和頤酒店應該及時查明侵害人的身份和與酒店的關系,這是酒店擺脫刑事共犯的關鍵。
所以,如家集團在應對這一危機公關時,應該從這三重法律責任入手,只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危機是一時的;如果在法律站不住腳,危機便是長久甚至永久的。
當然,法律的最大作用在于事前預防,絕非事后救濟,就連李嘉誠在創業之初無比艱難的經濟條件下,都有一位專用的律師咨詢顧問。如家的問題,顯然并不是簡單的安保問題,而是對安全防范措施理解的缺失、對緊急事件預案的缺失,而最好的公關恰恰就是有效的預案機制。
有人曾說,在公關業行業里內有一種“新媒體時代公關救不了公關”的唱衰之聲。其實不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企業的品牌形象,相應地,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注重維護自己的公共關系。只不過媒體的形式變了,品牌維護方式也會隨之調整,但這并不意味著衰亡。
只不過中國的公關市場并不成熟確是所言不虛,因為缺少法律環境,這也是制約公關業發展的一大瓶頸。就在前兩天,蘇州公安局以每年40萬的高價采購法律顧問,引起不少人的非議,認為律師費支付的過高。其實不然,一個市級公安機關,從刑事偵查到治安,從國家賠償法到民法總則……知識林林總總,專業法律人才的把關多有裨益。一個法律機構尚且如此,更何況是企業?危機公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公關思維、商業思維,更需要法律知識和技能。
說到這里,插播一條新聞,要錘得錘的“薛之謙李雨桐”事件喋喋不休的發展到現在,看到有自媒體撰文,意思大概是海底撈的公關能就救得了薛之謙嗎?其實我想說,法律公關相較于傳統公關更注重真實,它的目的在于依法明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利害關系,從而合法有效且有力的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經濟以及品牌信譽損失,絕非一味婉轉避責,這是每一個法律人所不齒的,也是整個法律行業所不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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