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監管要求存證 但不是所有“存證”都是存證金融
各地監管部門均提出了對網貸平臺的合同(主要是電子合同這類電子數據)必須存證的要求,首先在于我國法律上對電子數據保全(存證)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和要求,意見稿出來后現在有很多P2P網貸都在找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機構。
記者就監管問題特別邀請到了與廈門市金融辦合作推出全國首個“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平臺”的第三方電子證據綜合服務平臺“存證云”做了詳細解答。
6月1日上午,上海市金融辦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對《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該意見稿共計四十一條,主要包含了“備案管理”、“風險管理與客戶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并在第二章備案管理第十一條指出網貸機構需提交“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的委托合同存證的協議復印件”。
6月10日,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布了《上海市網絡借貸電子合同存證業務指引》,為全國首個針對網絡借貸電子合同存證業務的指引性文件,全文共分五章、二十五條,詳細覆蓋了對委托人、存證人、存證業務系統、存證人履行責任、出具報告要求等多個方面做出了規定。
7月3日晚間,深圳發布《深圳網貸備案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第十一條中的網貸中介機構備案條件中提出需提交“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的委托合同存證的協議復印件。”。
至此,已有廈門、上海、廣東、深圳等地在當地網貸備案管理工作中明確提出了第三方電子數據機構合同存證的要求。
各監管細則發布后,引來了大批P2P網貸共同的疑問:那就是究竟什么是存證?備案要求的合同存證指的是什么?普通存證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平臺存證有何不同?市面上那么多存證機構究竟要如何選擇?
對此,記者就以上問題特別邀請到了與廈門市金融辦合作推出全國首個“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平臺”的第三方電子證據綜合服務平臺“存證云”做了詳細解答:
問:什么是存證?
答:“存證”即“保全”,“電子數據存證”就是“電子數據保全”,為何電子數據需要保全?在于保全后電子數據才能作為“電子證據”使用。這背后主要是與電子數據的特性有關,因電子數據容易滅失、剪輯、修改,保全之后才能符合法律上對電子證據的要求。P2P網貸行業生于網絡,容易發生矛盾糾紛,為保護債權雙方利益,落定權責,各地監管部門均提出了對網貸平臺的合同(主要是電子合同這類電子數據)必須存證的要求。
問:監管要求的“合同存證”究竟是什么意思?
答:現在網貸平臺使用的基本都是電子合同,監管所指的“合同存證”也主要是針對“電子合同存證”而言。備案要求中有這一項,就是想抓住簽約這一關鍵,把合同落成合規證據,這對后續的糾紛責任劃分、處理都有極大好處。
問:普通存證和第三方電子數據機構存證有何不同?
備案要求中之所以指定必須是“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首先在于我國法律上對電子數據保全(存證)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和要求,普通數據存證基本上滿足不了,另外一點關鍵在于“第三方”他證,如果網貸機構自己存證,非常容易遭受到質疑,會有“自證”之虞,所以這個“第三方”必須是有國家資質的公信機構來做存證才有效。
問:我國對電子數據保全的要求到底是怎樣的?
目前,我國對于電子數據保全的具體要求可分為幾個方面。
合法性原則――電子數據保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只有采用合法手段和方式固定的證據才具有證明效力。
保密性原則――對涉及國家、商業組織的秘密、個人隱私及個人信息的電子數據證據依法承擔保密義務。
獨立性原則――電子數據保全機構應當獨立從事電子數據保全業務,不受任何關聯、有潛在利益沖突的第三方個人、企業的影響。
完整性原則――分為兩個層面:一是保全的電子證據內容必須真實完整且未被改動或刪減,二是電子證據的來源、主體、所依賴的介質,系統、網絡環境,軟件系統數據、硬件設備數據、時間、系統日志文件及過程數據也應當一同固定,保證電子數據產生的環境和過程可還原、可追溯。
另外,在保全電子證據的過程中,不能破壞原始數據、系統及設備。一般情況下,電子數據保全需要復雜操作和專用設備才能完成,并經過檢查、分析、保全、傳輸、存管、校驗等一系列步驟,在此過程中很容易破壞原始數據,因此,電子數據保全必須時刻銘記完整性原則。
專業性要求――保全電子數據時必須對網絡環境、電子數據生成的系統環境、設備進行清潔性檢查;證據固定時應通過國家授時中心獲取標準授時時間戳;采用哈希算法進行證據一致性校驗值計算;數據傳輸時對數據及傳輸通道進行技術加密;電子數據和一致性校驗值數據必須分開保存,一致性校驗值數據在生成時同步存儲到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等具備公信的國家資質機構,確保更高的法律證明力。
問:市面上那么多存證機構要如何選擇?
意見稿出來后現在有很多P2P網貸都在找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機構,但不是每家做的合同存證都是符合監管要求的。根據前述國家要求,我們建議網貸平臺可以從這些方面進行篩選:
1、資質門檻――不是所有第三方機構都可以從事電子數據相關業務,這個行業有一個基礎的門檻要求,電子數據存證機構必須獨立存在,而且必須由從事該行業的專業資格的機構,比如國家審批通過的電子數據的司法鑒定、公證等機構進行存證,僅僅是提供合同電子簽章技術或實名認證技術的第三方機構均不具有從事電子數據取證、分析的資質。
2、“存取相依”――在電子數據的保全中,取證和存證是相互依存的關系。證據有取才能存,存證首先要取證,這樣電子數據的來源、主體才能說清,從而保證保全的電子數據完整、真實、緊密關聯。只存不取或者只取不存會割裂電子數據的完整性與關聯性,合規的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機構一定是“存取相依,有取有存“的。
3、服務一體性――前面說了電子數據非常容易遭到破壞,所以數據在流轉、存儲、做一致性校驗值加密的時候要非常小心,否則很容易造成瑕疵、斷點、證據的不完整。這不單是對第三方存證機構技術上有要求,還要在電子數據產生、固化、存證、存儲及后續證據使用中減少中轉、倒手的次數,每多一次中轉就意味著多一層破壞的風險。
如果這些電子數據是存儲在租賃的服務器上,必然就要增加數據中轉次數,數據篡改的風險也會增加,完整性也會被破壞,所以,我們首先推薦大家要找提供電子數據取證(電子合同取證)、存證、出證一體化服務的機構,把電子數據從前至后的每一個環節都控制住,確保法律、監管要求的完整性。
4、存證時效性――電子數據存證從來不是一錘子買賣。存證之后,數據需要長時間保管,考慮到訴訟有效期,p2p網貸的電子合同存證,通常是5~6年的保管期。也就是說,如果一家第三方存證機構中途發生了倒閉之類的意外或數據保管期不夠長,此前存證的數據就面臨灰飛煙滅的結局,因此,在找第三方存證機構的時候,要關注該公司自身的規模和體量、提供足夠長的存證時間,以免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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