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更改科技巨頭繳稅方式 不再按總部所在地繳稅觀點
據外電報道,歐盟反壟斷機構歐盟委員會起草的一份文件草案顯示,該委員會希望大型數字跨國企業按照毛營收的1%至5%向業務所在國繳稅,而不是向總部所在國繳稅。
據外電報道,歐盟反壟斷機構歐盟委員會起草的一份文件草案顯示,該委員會希望大型數字跨國企業按照毛營收的1%至5%向業務所在國繳稅,而不是向總部所在國繳稅。
許多在歐洲開展業務的美國公司,都采用了所謂“荷蘭三明治”的避稅方式,即在歐洲稅率較低的國家申報企業所得,例如亞馬遜在盧森堡和蘋果在愛爾蘭的做法。美國公司然后通常經愛爾蘭和荷蘭等國,把海外業務利潤轉移至百慕大,從而避免美國的高額企業所得稅。歐盟委員會此前已開始對這樣的避稅方式展開調查。
歐盟委員會之前曾表示,愛爾蘭政府對蘋果征稅的標準屬于“非法”程序,2014蘋果的有效企業稅繳納標準從2003年的1%降至了2014年的0.005%。歐盟委員會表示愛爾蘭政府此舉屬于“非法稅收優惠”,使蘋果在多年來繳納的有效企業稅比其它公司少了很多。愛爾蘭稅務委員會負責人本周表示,蘋果在愛爾蘭未繳納的稅款已經幾乎補交完成,預計蘋果總計支付給愛爾蘭政府大約130億歐元(約合160億美元),與之前歐盟委員會的初步估計比較接近。
在多國政府機構的施壓下,Facebook在去年12月稱其會更改自己的納稅結構,在低稅率的愛爾蘭分公司少錄收入。此前2016年1月,在經歷了多年審計后,谷歌同意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支付1.3億英鎊退稅,并改變稅費計算方法。
歐盟委員會的這份草案,類似于法國提出、得到多個歐洲大國支持的均衡稅收提案。不過該方案可能會遭到歐洲小國的反對,原因是他們擔心這種納稅方案會讓跨國公司不再選擇在這些國家建立總部。該草案稱,全球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合9.22億美元),或是在歐洲年數字營收達到至少1000萬歐元的企業都應當按此方案繳稅。
消息人士透露,此文件預計將于今年3月下半年正式頒布。在頒布之前,可能還會進行一定的修改。該文件稱,諸如銷售用戶定位在線廣告的谷歌,以及像Facebook、Twitter或Instagram等在互聯網上提供廣告位置的公司,都適用于該稅改方案。此外,包括亞馬遜、Airbnb和Uber等科技公司也都被納入其中。
歐盟委員會稅改方案的核心,是要求大型數字跨國企業按照用戶所在國,而不是總部所在地繳稅。該方案將直接降低低稅率國家對大型跨國公司的吸引力。“這將需要提交額外的報告,以便會員國稅務當局能夠計算在其管轄范圍內應繳納多少稅款,”文件稱。
【來源:騰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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