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將至!P2P平臺金交所產品今后何去何從?金融
目前已經有9家和金交所合作的互金平臺開始下架相關產品了,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相繼下架了與各類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合作的產品,是不是所有金交所相關的產品都不符合監管政策。
7月15日,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相繼下架了與各類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合作的產品。目前,京東金融已下架所有金交所產品,之前發售的金交所產品回款等不受影響。團貸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突然下發《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通知》(簡稱“64號文”),繼而深圳市金融辦7月12日就下發《關于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所合作金融業務相關情況的通知》(簡稱《通知》)。
64號文提出,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同時,互聯網平臺須積極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
就在文件下發后的7月15日前后,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相繼下架了與各類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合作的產品。目前,京東金融已下架所有金交所產品,之前發售的金交所產品回款等不受影響。團貸網相關負責人表示,在7月14日正式下線與交易所合作的“安盈寶”計劃,存量業務的收益和回款計劃等均不受影響。
其實,近一年來,網貸平臺、互金平臺和金交所的合作紅紅火火,突然被監管叫停,影響著實不小。
那么什么叫做金交所?為什么這些互金平臺要和金交所合作?怎樣解讀目前的監管政策?金交所產品有哪些風險?是不是所有金交所相關的產品都不符合監管政策?
作為一名平臺資深投資者,筆者為大家來一一分析以上問題。
金交所的由來與作用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金交所。2010年的5月21日,天津金融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就成立。作為全國首家地方性金融資產交易所,它最早是為了解決國有資產處置而產生的。后來,各個省市也都相繼成立了金交所,業務的功能和類型日趨多樣化,在經過7年的發展,國有金融類資產交易在金交所中所占的比例日益降低,非標準化資產的交易業務比例卻在不斷增加。我們之前說的互金平臺、網貸平臺和金交所合作,都是屬于非標資產交易的業務類型。
為何平臺要和交易所合作?
去年8月24日出臺的《網絡中介機構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貸余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500萬元。
正是這一項規定,使得“大額標”平臺和以“資產證券化”為主要產品的平臺被迫轉型。因此,不少網貸平臺就與可以發布非標資產的金交所展開了合作,并且發展壯大,甚至不少互金行業巨頭間接或直接的持股了地方性金交所。其他非網貸互金平臺受到網貸辦法的影響,也紛紛與各類地方性金交所合作,發布其備案產品。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估測,目前傳統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約在1000-2000億元,全部互金公司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將在萬億元以上。
以下為網貸直接截止2017年7月6日數據,46家與金交所合作的平臺名單:
正是這日益壯大的發展趨勢,引起了監管的重視。根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9家和金交所合作的互金平臺開始下架相關產品了,但還是有不少平臺仍然在違規發布。
目前的監管政策解讀
一、關于64號文的解讀
2017年7月份的64號文要求“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轄內互聯網平臺認真學習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其中各類要求總結如下:
1、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3、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
4、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6、不向任何非特定投資者推介。
凡是無法向投資人公示以上相關信息的產品,均要謹慎對待。
二、關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解讀
根據最新的監管政策,證監會今年4月審議通過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已于7月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了以下兩種方式不屬于公開發行:
1、通過運營機構的信息系統等網絡平臺向在本市場開戶的合格投資者發布證券發行或者轉讓信息;
2、投資者需憑用戶名和密碼等身份認證方式登錄后才能查看。
在符合64條文的基礎上,平臺需要做到只針對特定投資者進行推介、鑒別投資者類型和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因此,不注冊就能查看產品信息和沒有進行風險提示的平臺也不符合監管要求。
三、關于金交所相關政策的解讀
2017年1月監管部門發布《關于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前期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清整聯辦〔2017〕31號)。
據報道,1月份的“金交所回頭看”通知導致340多家交易所因為涉嫌違規而被整頓。此次整改,涉及到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需要整改的名單有5家,如下:
據報道,這些被關閉或者暫停業務的金交所主要是經營白銀、原油等大宗商品;還有類似股票市場交易方式進行連續交易的交易所,如南京文化產權交易所、廣東文化產權交易所、北京文化產權交易中心、大騰商品交易中心等。這些交易所幾乎違反了監管部門劃定的所有監管紅線,包括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集中交易、標準化持續交易,權益持有人超過200人等。
因此,涉及以上所述交易所的相關平臺產品可能會涉嫌違反64號文相關規定,投資者們要謹慎對待,如果有投資以上平臺的投資者,可以密切關注平臺是否已經下架或調整相關產品。
投資者建議和金交所平臺投資攻略
從以上三大類型的政策,我們可以看到,2017年,必定是一個更加嚴格的監管年,對于規范互聯網平臺,監管層的態度是堅決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互金平臺都不可信了?所有的金交所平臺產品都要下架?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我們不得不承認,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移動端金融服務的興起,互聯網和移動端的理財已經成為了大眾理財不可獲缺的方式之一。政策的嚴監管,實際上是對廣大投資者的保護;行業的整頓,實際上是對真正有投資價值的平臺的福音。大浪淘沙,留下來的才是真金。
那么,有哪些類型的互聯網平臺是值得我們投資的呢?
筆者認為,隨著監管政策不斷出臺,以及整頓的不斷深入,未來有三類平臺更具優勢。
一、有銀行存管,成立年限較長,有BATJ作為股東背景的綜合性理財平臺,如陸金所、京東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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