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持牌金融機構禁止與無資質互金平臺合作金融
泉城金融衛士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消息稱,目前山東省制定了關于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提出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的重點和要求,其中包括: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
泉城金融衛士8月18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消息稱,目前山東省制定了關于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提出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的重點和要求,其中包括: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擅自以及變向公開發行股票、嚴禁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持牌金融機構不得通過互金進行監管套利等規定。
以下為內容全文:
為規范我省互聯網股權融資行為,懲治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制定了《山東省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內容為山東省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重點和要求:
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整治重點。
一是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
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真假宣傳、誤導投資者。
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
七是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二)整治要求。
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從事以下活動:
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批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于非法發行股票。
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者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不得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股票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變相亂集資,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分拆、分期、與資產管理計劃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者數量,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
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不得向投資人提供購買建議。
五是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平臺及融資者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虛構項目誤導或欺詐投資者,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宣傳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根據銀發〔2015〕221號文件規定,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平臺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投資者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或挪用歸個人使用、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或非法活動。
此外,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排查,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來源: 網貸天眼】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