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投訴華為軟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被駁回觀點
華為軟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扣除相應得分后,華為軟件仍排名第一,不影響中標結果。
5月22日,中國政府采購網公布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百七十號)顯示,阿里云投訴華為軟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官方給出的結論是“經審查取證,認為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卷入這場糾紛的華為軟件和阿里云均未對上述信息置評。
阿里云
中國政府采購網是財政部唯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網絡發布媒體。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的公告,這一招標項目名稱為“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轉型升級公有云租用項目”。2017年9月8日發布招標公告,開標日期是2017年12月11日。中標供應商為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中標金額為1050萬元。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網5月22日的公告:投訴人(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因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華為軟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公告披露的處理結果是: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華為軟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是: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華為軟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扣除相應得分后,華為軟件仍排名第一,不影響中標結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布的《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轉型升級公有云租用項目合同書》,華為軟件被要求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供下列服務:租用部署云服務器、云存儲、負載均衡、CDN、云數據庫等設備,為網絡培訓平臺提供穩定可靠、動態彈性的硬件支持,保證并發用戶、流量帶寬等突發增加時,系統彈性調度資源,及時提供穩定可靠的服務等。
上述合同書還披露,華為軟件的報價中,1050萬元報價為三年服務費用,項目部署實施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為0。
企查查資料顯示,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成立時間為2005年9月,經營范圍包括軟件及通信相關領域產品的研發、制造、銷售、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出版物經營、網絡文化經營(以上按許可證所列項目經營);機電設備安裝;通信網絡工程設計、施工、安裝、維護等。華為軟件的法定代表人為丁耘。
全球公共云市場份額
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則創立于2009年。官網資料顯示,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是領先的云計算及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為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開發者和政府機構提供服務。2017年8月阿里巴巴財報數據顯示,阿里云付費云計算用戶超過100萬。
企查查數據顯示,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公司由馬云持股80%,謝世煌持股20%。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百七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學院培訓平臺轉型升級公有云租用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417035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科技經濟區塊16號8幢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軟件)
地 址:南京市雨花臺區軟件大道101號
當事人:國家稅務總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華為軟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華為軟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華為軟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扣除相應得分后,華為軟件仍排名第一,不影響中標結果。
2018年5月22日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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