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個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在上海發布 明確共享自行車的互聯網屬性通信
國內首個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在上海發布 明確共享自行車的互聯網屬性

7月5日,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布共享自行車三項團體標準,包括三方面內容:《共享自行車第一部分:自行車》、《共享自行車第二部分:電助力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
由于在共享單車快速發展中出現了管理不規范、車輛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針對該情況,今年,上海市局指導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開展共享單車調研工作,確立了由行業協會組織制定和實施關于共享單車的系列團體標準,并以市場主體自律和良性競爭為主要途徑推動共享單車規范發展的思路。
據了解,三項團體標準的初稿在春節后的2月6日完成,并發往起草小組成員單位。隨后,上海協會分別在上海、天津召開了多次座談會,征求對三項團體標準初稿的意見。在對初稿進行了多次修改后,3月下旬形成了三項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在3月下旬公示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了車輛維修和報廢時限要求,內容涉及民眾關心的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
據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介紹,起草小組按照專家組的審定結論,對最終的三項團體標準又進行了以下修改:
1、共享自行車的定義改為“設計用于單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能實現公眾共用的城市自行車。” 增加了“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突出了共享自行車的互聯網屬性。
2、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增加了共享電助力自行車服務對用戶年齡要求應在16歲以上。
3、減去了“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后再投入市場”。對報廢零件的處理和再利用的權利和責任交有企業判斷。
4、再次核對了引用的國際、國外標準原稿,對標準進行了校正。
5、對一些文字的敘述和編排,按照標準規定的格式進行了編輯性修改。
此外,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規定70歲以上年齡需開健康證明,實際操作難度非常大。因此,正式發布的團體標準取消了對70歲以上年齡的限制。
三項團體標準起草的全部工作于6月26日完成。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發布,2017年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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