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警方偵破一起就業詐騙案通信
欒某又給殷某打電話稱要給北京的領導買手機,欒某打電話給殷某,欒某稱在北京要請領導吃飯。
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元寶分局近日偵破一起就業詐騙案。1963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欒某是遼寧大連人,初中文化,無業。
據警方介紹,殷某兩口子在丹東市元寶區經營了一家玻璃店。2012年,殷某在遼陽某職業中專上學的女兒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征兵,沒有成功。2013年年初,欒某經人介紹與殷某相識,欒某表示此事他可以幫忙辦,但是需要40萬元。欒某提出先拿5萬元,由他去北京找某位領導,由領導出面協調此事。殷某將5萬元交給了欒某,欒某寫了收據。
2013年3月,欒某給殷某打電話說,他準備再去一次北京,向殷某要了5萬元。4月,欒某又給殷某打電話,稱其在北京,需要找領導疏通,要了兩萬元。
2013年5月,欒某開車到了丹東,聯系到殷某稱辦事的錢不夠了,要了5萬元,給殷某寫了借據。第二天,欒某打電話給殷某,稱他在北京,請領導吃飯的錢不夠了,讓殷某給他農行卡匯了3萬元。殷某又一次相信了欒某,把錢匯了過去。
2013年6月,欒某又給殷某打電話稱要給北京的領導買手機,需要兩萬元,殷某去農行給欒某匯了款。7月10日,欒某稱在北京要請領導吃飯,需要1萬元,殷某還是立即把錢給欒某的賬戶轉了過去。
2014年,欒某稱,殷某的女兒文憑不行,需要一個大學本科的文憑,殷某就讓欒某一并辦理。到了8月,殷某詢問事情進展時,欒某稱已經辦好,衣服已經發下來了,讓殷某女兒等著上班就行。
從欒某答應幫忙安排工作開始,已經過去近兩年。殷某等不下去了,讓欒某把辦事的錢退回來,欒某卻以事情辦好為由,拒絕退錢。2015年的一段時間里,殷某撥打欒某的電話時,提示對方電話已停機。
2016年,欒某最終告訴殷某事情沒有辦成,現在手頭沒有錢,無法退錢。2016年8月,殷某到丹東市公安局元寶分局六道口派出所報案。接到報案后,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最終將欒某抓獲。經審訊,欒某對其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欒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元寶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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