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聯合發文:加強對出租車、網約車駕駛員背景審核觀點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聯合公安部辦公廳對外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并表示,為便利服務、規范管理,現將出租汽車駕駛員(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
3月22日訊,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聯合公安部辦公廳對外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并表示,為便利服務、規范管理,現將出租汽車駕駛員(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下同)背景核查等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在通知中明確指出,申請從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或承諾材料。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將申請人的證明或承諾材料提供給同級公安機關。同級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或承諾材料開展背景核查,并于10個工作日內,將背景核查結果反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核查結果存有異議的,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再核查一次,同級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復查申請,并提供復查結果。
同時,各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持證出租汽車駕駛員信息提供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情況。對核查發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有飲酒后駕駛記錄,有暴力犯罪記錄,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記錄等情況的駕駛員,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最后通知表示,各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新服務方式,加強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關信息系統建設,各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關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人口信息、車輛駕駛人違法記錄信息、暴力犯罪信息實現聯通共享,推動實現信息在線即時核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從業人員隊伍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
(來源:藍鯨TMT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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