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快遞業法規公布,5月起施行觀點
國家快遞業首部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于日前發布,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訊,國家快遞業首部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于日前發布,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發展保障”條款中,除了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快遞業發展規劃外,上述《條例》還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
此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相應的,快遞從業人員應遵守交通法規,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由快遞從業人員所屬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照民事侵權責任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快遞業經營主體,《條例》明確相關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辦快遞末端網點。其中,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為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若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若未履行上述規定,《條例》明確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在規范寄件、收件上,《條例》明確了“實名制寄件”要求,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
同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此外,《條例》還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依照規定驗視內件,并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同樣不得收寄。
針對普通用戶,如果出現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但如果是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上述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條例》規定由郵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國家郵政局統計,我國快遞業務量規模已經連續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業20萬人,對全球包裹快遞量的增長貢獻率超過了50%。我國已經有7家快遞企業陸續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過300億元的企業集團。
(來源:藍鯨TMT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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