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千億平臺轉型困難 關聯擔保引發爭議金融
盡管面臨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但部分網貸平臺的規模仍在快速擴張。鑫合匯(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盡管面臨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但部分網貸平臺的規模仍在快速擴張。鑫合匯(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就在上周,鑫合匯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旗下互聯網金融登記服務平臺正式上線了信息披露系統。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7月31日,鑫合匯交易總額從今年6月30日的988.40億元增加到了1033.21億元,一舉突破千億大關,環比增長4.53%。
同期,鑫合匯待償余額也從6月底的415667.68萬元增加到了431199.76萬元,環比增加1.55億元,增幅為3.73%。
有意思的是,平臺6月、7月四項逾期指標中,逾期金額、項目逾期率、金額逾期率、逾期項目數均填報為零。
截至目前,在現有正常運營的網貸平臺中,尚未有消息傳出有網貸平臺已經通過了整改驗收。在鑫合匯填報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信息一欄中,平臺顯示信息是“待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按照全國整治辦的最新精神,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準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
轉型步履艱難
此外,鑫合匯披露的人均累計融資金額表明,今年6月和7月,該數值分別高達1066.7萬元、866.72萬元。
互金咖調查發現,對鑫合匯而言,面對千億體量的龐大身驅,平臺資產如何轉身小額、分散的資產也成為了平臺面臨的一大困境。
去年8月17日,根據銀監會等部委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設定了同一自然人單一平臺、累計借款額20萬元、100萬元的上限和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一平臺、累計借款額100萬元、500萬元上限要求。
據鑫合匯在官網披露的今年6月和7月運營報告顯示,在平臺6月的資產構成中,分別有六項,按占比從大到小排序的話,分別是股權質押、其他、個人信用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抵押貸款、銀政轉貸、個人過橋貸款,占比分別為41.11%、22.92%、7.99%、4.22%、2.53%。
如果按上述要求來劃分資產類型的話,股權質押無疑是不能滿足小額、分散的要求;其他一項則無法定性。
針對銀行承兌匯票抵押貸款,有資深網貸平臺人士告訴互金咖,雖然從金額來看也有小額,但小額其實很難做,太瑣碎,成本根本覆蓋不過來,成本太高了。因此,平臺要做的話,還是以大額為主的。
由此看來,只有個人信用貸款和個人過橋貸款相對容易滿足監管要求的。
此外,鑫合匯在官網披露的7月運營報告來看,平臺資產作出了新調整。不過,卻是按下葫蘆浮起瓢。
7月份,鑫合匯降低了股權質押的比例,當月,股權質押占比已下降至15.18%,但是,銀行承兌匯票抵押又大幅提升,并占據了半壁江山,占比高達53.38%。上述兩類資產合計占比高達近七成,達68.56%。
在余下四類資產中,其他占比也下降至7.21%;個人信用貸占比略提高至23.91%,但新開發的車貸業務占比僅低至0.01%。
從平臺資產調整的成效來看,可見轉型是步履艱難。
關聯擔保存爭議
就在今年6月,鑫合匯因為資產透明問題,平臺曾被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出具了“黑名單”。“全國互聯網金融陽光計劃”第二周資產透明度巡查報告顯示,鑫合匯“日益升”、“月益升”等資產不透明。
該報告認為,資產不透明司空見慣,看似是件小事,很多投資者不在意,有些平臺也會以“隱私保護”等理由故意不公開。但是資產透明度的確是互聯網金融安全的核心問題之一。資產不透明則無法分析風險,會掩蓋平臺自融、虛假項目等重大問題。很多互金平臺出問題都與資產不透明有關。
資料表明,鑫合匯第一大股東為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支集控股),持股37.29%,第二大股東為美都能源(600175.SH),透過其全資子公司美都金控持股近34%。
調查表明,除了平臺面臨的資產問題以外,其關聯擔保亦存在爭議。
《辦法》第十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中,第(三)款明確提出,“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這一款就屬于禁止之列。
互金咖在鑫合匯官網看到,平臺的合作伙伴中,就有“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新力合擔保)的名字。
工商登記資料表明,中新力合擔保系鑫合匯的關聯公司,為中新力合有限公司旗下之控股子公司。在后者的股東名單中,出現了美都能源和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支集控股為后者的全資子公司,而支集控股又是鑫合匯第一大股東。
從北京、上海等地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來看,均強調了平臺不能自我增信。
如北京針對網貸平臺存在使用風險準備金、備付金、服務質保專款、關聯擔保等方式向投資人提供保本保息服務的普遍現象,上述要求明確指出,承諾保本保息、代償均屬違規行為;風險準備金、備付金等各種擔保本息的形式均違規;與平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的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也屬違規。
【來源:互金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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